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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家港市印發(fā)2018年耕地輪作休耕實施意見
時(shí)間:2018-05-28 來源: 字體大小 打印本頁 打印本頁 關閉本頁 關閉本頁

爲進(jìn)一步提高耕地質量,改善生态環境,促進(jìn)農業可持續發(fā)展,根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省、市相關文件要求,結合該市實際,張家港市于日前印發(fā)了2018年《耕地輪作休耕實施意見(試行)的通知》。

一是确立基本實施原則。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和蘇州市“四個百萬畝”保護底線,持續提升耕地質量。以直接從事(shì)糧食生産者爲實施對(duì)象、以村爲實施主體、以流轉耕地規模爲實施重點,按時(shí)序、有計劃、分步驟統籌推進(jìn)。同時(shí),明确耕地輪作休耕任務與生态文明建設、“263”專項行動、高标準農田建設等工作協調謀劃實施。

二是明确目标任務。以生态休耕或輪作養地替代小麥種(zhǒng)植,同時(shí)采取保護性耕作措施,用五年左右時(shí)間基本實現全市的耕地輪作休耕一遍,探索建立适合該市生産特點的可持續、可複制的耕地輪作休耕模式。

三是确立實施内容。結合本地實際,自主選擇休耕曬垡或輪作換茬模式。在休耕區實施休耕曬垡時(shí),确保耕作深度不小于15cm;輪作換茬時(shí),實行用地與養地結合,種(zhǒng)植肥飼兼用的經(jīng)濟綠肥或傳統綠肥,來年再耕翻入土。

四是出台補貼政策。明确耕地輪作休耕補貼對(duì)象爲該年度擁有耕地承包經(jīng)營權且承擔輪作休耕任務的種(zhǒng)糧農戶、家庭農場、農民(土地)合作社、農業企業等,直接承擔輪作休耕任務的村集體組織亦可作爲補貼對(duì)象。

五是建立組織保障。建立耕地輪作休耕工作領導協調機制、明确職責分工。由市農委負責耕地輪作休耕任務的下達、監督檢查、考核評價、跟蹤監測,制定耕地輪作休耕實施細則,并成(chéng)立專家指導小組,強化技術指導和服務保障。市财政局負責耕地輪作休耕市級補貼資金的安排及撥付。各鎮(區)負責出台相關實施意見,明确本鎮(區)耕地輪作休耕區域的規劃安排、補貼标準、組織實施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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